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现行的辅导员主题班课制度,提高主题班课教学的时效性,根据湘女院学字〔2013〕20号《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主题班课制度>的通知》文件,学生工作处对2015年下学期辅导员主题班课情况开展督查。 一、督查时间 12月14日——12月25日 二、督查对象 各系担任主题班课教学的辅导员 三、督查内容及方法 (一)主题班课数量,即辅导员根据计划完成主题班课教学的课时情况。 督查以辅导员本学期上交主题班课计划、上课统计(见附件1《2015年下学期辅导员主题班课上课情况一览表》)及教案为准,完成时间为12月24日。 (二)主题班课质量,包括授课态度、授课内容、授课方法与手段、授课效果等。 督查采取学生、同行、系部三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完成时间为12月24日。 1、学生评教(占40%) 学生工作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组织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主题班课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取学生评议的平均分作为学生评教得分。 2.同行评教(占30%) 各系督促本系辅导员按照班课计划上好每一堂班课,组织本系辅导员互听班课,并填写听课记录本;组织参与听课的辅导员依据教学辅导员的实际上课情况,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主题班课同行评议表》(见附件3),取辅导员评议的平均分作为同行评教得分。 3.系部评教(占30%) 各系需掌握本系本学期辅导员上班课的具体情况,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干事根据听课情况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主题班课系部评议表》(见附件4),取学期平均分作为系部评教得分。 (三)辅导员主题班课考核最终得分 辅导员主题班课考核最终得分,为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系部评教三项得分按分配权重汇总之和(见附件5),并对应好相应等级(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督查要求 辅导员应积极配合督查,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各评教环节须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在上课统计及评教过程中出现假报、虚报等现象,一经核实,将辅导员主题班课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该辅导员及所在系部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主题班课相关表格.doc
\n 关于做好2015年下学期辅导员主题班课督查的通知\n
日期:2015-12-04 16:07:2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