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特别提醒
一、发布评审通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部署,明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名额,下发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注意事项:
1.通知需完整覆盖三类奖助学金的“表现特别突出”认定标准、成绩排名要求等核心条件,避免信息缺失。
2.通过学校官网、教务系统、班级群等多渠道传达,确保各二级学院、班级及学生及时接收,留存传达记录。
二、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材料清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成绩证明、综合素质测评报告、“表现特别突出”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需对应单位审核盖章);国家助学金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个人、家庭等信息需与省资助系统导入模板一致(尤其注意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的正确无误),辍学/休学学生暂停申请资格。
3.诚信承诺:手写签字保证信息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金。
三、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讨论,提出推荐名单,班内公示1天后上报二级学院。
注意事项:
1.小组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含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20%,且非被评议对象,成员不得弃权。
2.记录与公示:上传辅导员签字的评议会议记录;公示仅含学生姓名及推荐等级,删除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
3.评议原则:同等条件下,对家庭在西部偏远山区、参加学校勤工助学的学生适当倾斜。
四、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初审班级推荐对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推荐,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国家奖学金报学生教育管理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步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审核上报。
注意事项:
1.审核要求:核查材料真实性、程序合规性,副书记/资助专干签字;班级与学院意见日期相差≥3个工作日。
2.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受理异议,3个工作日内答复;公示结果需领导签字盖章,明确各等级人数及名单。
3.重点倾斜: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保障高档次资助,符合条件的免学费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纳入资助范围。
五、学校评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复审、等额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1.复核核查:随机抽查学生家庭情况,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对特殊群体信息。
2.违规处理:发现虚假信息、高消费等情形,取消资格;学院信息错误较多的,追究相关责任。
3.复议机制:对学院答复不满可向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调整(情况属实的)。
六、奖助学金发放: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按规定发放资金。
注意事项:
1.发放方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2.资金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截留、挤占、挪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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