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
湘教通〔2016〕5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6年决定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的内容是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家与省里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和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条件等,重点督查各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等课程开设情况及就业创业指导教育效果。具体内容见《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附件1)。
示范性高校组的督查内容与其他高校组一致,但重点要考察其示范性和特色以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其示范作用主要从就业创业教育、就业质量、创业孵化实践、特殊群体就业帮扶等方面进行考察,还包括是否接待兄弟院校的学习考察或向其他院校介绍经验做法等。
二、督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和督查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各高校对照附件1内容对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本校2015届和2016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高校自查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评分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学生处。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流程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账目、活动图片、调研材料等)、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各抽取10名老师和毕业生)、组长简单总结反馈等。
三、督查结果
1、分类评定督查结果。按照分类指导和分类评比的原则,这次督查的结果分为四组评定。本科和专科分开比较评定,就业创业示范校和其他高校分开比较评定。根据各组检查情况,分别评选出示范高校组(又分本科、专科)的40%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示范校,其他高校组(又分本科、专科)的40%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高校的工作情况和评定结果,对一些督查情况较差的学校进行黄牌警示,对个别很差的高校进行红牌警示(是示范校的,取消示范性高校称号)。对于督查结果连续三次优秀的,可评定为示范性高校。逐步建立从示范高校组降级到其他高校组或从其他高校组升级到示范高校组的合理的流动机制。
2015年评选的就业创业示范建设校如果在本次督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则直接认定为就业创业示范性高校。
3、经查实,若确有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或发生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等问题的高校,将取消评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照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展示亮点与特色,同时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2、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5日前由各高校组织自查,3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附件2)简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学生处(边远地区高校可只报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联系人:周军、张燕源;联系电话:0731-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之后,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附件: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
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
工程”督查自查评分表
3.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高校组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8日
附件1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一、
领导
重视
16分 |
(1)
领导
重视
(16分) |
1、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
4 |
未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的,扣1分;每有一年度未召开专题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的,扣1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领导小组组长不是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的,扣1分;领导小组没有研究和部署就业创业工作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会议记录和形成的会议纪要 |
|
2、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有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
2 |
每有一年没有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3、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①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②相关处室和每个院系责任制度;③辅导员(或班主任)责任制度;④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⑥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
6 |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无措施、无奖惩办法),扣2分;只有制度而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4、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院系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院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认真实施 |
4
|
未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的,扣4分;没有实施考核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二、
条件 保障
27分 |
(2)
队伍
建设
(14分) |
5、学校按照教育部每500名毕业生至少配备1名就业专职人员的规定,足额配备就业专职人员,明确设置工作岗位 |
6 |
就业专职人员人数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以1:500,即2‰为基准,每少0.5个千分点的,扣2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随自评报告报送现有专职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分工、本岗位工作时间等)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二、
条件 保障
27分 |
(2)
队伍
建设
(14分) |
6、将就业专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培养计划,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加就业工作业务专项学习和培训 |
3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专职人员培训纳入培养计划的,扣3分;每有一年度未安排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加省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工作专项学习和培训的,扣2分;两年内就业创业专职人员参训率未超过60%的,扣1分,未超过30%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7、根据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需要,配足授课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津贴发放等方面应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相应待遇 |
5 |
人事部门未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定系列的,扣2分;教学津贴发放标准低于一般教学人员的,扣1分;就业创业指导课教师配备不足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3)
工作
条件
(4分) |
8、根据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和需要,配置足够的就业创业工作专用房。①咨询指导室;②档案室;③招聘洽谈面试室;④大型招聘会场地等 |
4 |
每缺一类专用房的,扣1分 |
实地查看 |
|
(4)
工作
经费
(9分) |
9、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应收学费总额1%的要求安排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积极争取财政、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经费支持 |
9
|
财务部门应按年度应收学费总收入的1%安排年度就业工作经费,每年度每少0.2个百分点的,扣2分;未完全足额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每一年度扣2分;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未争取到政府、社会等方面经费支持的,扣1-2分 |
查阅学校上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有关财务帐表 |
|
三、
工作
开展
情况
45分 |
(5)
政策
落实
(6分) |
1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①动员毕业生应征入伍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参加政府项目就业(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 |
3 |
未成立专门的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有应征入伍、基层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及实施过程效果总结的,扣1分;未大力宣传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
|
11、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家庭困难、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毕业生等)就业 |
3 |
未建立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的,扣1分;未实施托底就业工作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6)信息服务(8分) |
12、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有效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
2 |
每有一年度收集并发布的有效岗位需求信息总量少于毕业生总人数2倍的,扣1分;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三、
工作
开展
情况
45分 |
(6)
信息
服务
(8分) |
13、学校建有功能完善、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快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平台。嵌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链接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 |
4 |
网上发布就业政策信息、需求信息和生源信息不及时(以显示时间为参考)的,扣1分;没有嵌入和链接全国、省网站的,扣1分;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的,扣1分;未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登录网站检索 |
|
14、通过微信、QQ群、校园网等,智能匹配, 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 |
2 |
学校未提供学生精准搜索用人单位信息功能的,扣1分;学校不能协助用人单位搜索毕业生相关信息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登录网站检索 |
|
(7)
就业
指导
(10分) |
15、认真开好就业指导必修课,本科生不少于38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32学时 |
6 |
教务部门未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的,扣3分;安排学时数少于规定学时的,扣2分;未使用专门教材组织教学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16、制定并不断完善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纲施教 |
2 |
教务部门未制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扣2分;教学编班不合理的(班规模超过100人),扣1分;没有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等)的,扣0.5分;教师教案不完整的,扣0.5分 |
查阅有关文档和教案 |
|
17、多形式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活动 |
2 |
从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2分;开展相关活动形式单一(相关活动次数和形式少于3次、种)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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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
(11分) |
18、将“创业基础”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
6 |
教务部门未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的,扣3分;安排学时学分数未达到规定学时学分数的,扣2分;未使用专门教材组织教学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1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培训、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
2 |
未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扣2分;未全面提供创业服务的(四项均提供,以规章制度和实施过程记录为依据),扣1分 |
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文档 |
|
20、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
3 |
未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扣1分;未举办创新创业讲座的,扣1分;未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9)
招聘工作与就业服务(10分) |
21、制定年度就业市场(含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整体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2 |
未制定就业市场建设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或实施不充分的,扣1—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
22、学校广泛与用人单位联系,努力构建供需合作关系 |
2 |
与学校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用人单位数量与上年比较,减少5%-10%的,扣1分;减少10%-15%的,扣1.5分;减少15%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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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记分办法 |
督查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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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聘工
作与就
业服务
(10分) |
23、认真组织招聘活动并确保安全 |
5
|
没有制定邀请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校园招聘(宣讲)活动计划的,扣1分。没有组织针对全校学生的院校一级招聘活动的,扣2分。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的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低于10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低于60%的,扣3分;参加教育部、省就业中心举办的招聘活动不积极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
|
24、优化就业工作服务 |
1 |
未为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提供简便、优质服务或有相关投诉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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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效果12分 |
(10)
调查研究(6分) |
25、积极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调研、评比等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2 |
每有一年未参加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扣1分;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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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 |
2 |
每有一年度没有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研的或每有一年未撰写调研报告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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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按要求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
2 |
未按要求网上发布就业质量报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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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成效
(6分) |
28、社会对学校的就业工作满意度较高,企业等用人单位、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在80%以上 |
3 |
社会通过电话、信函、上访等向省教育厅反映学校就业工作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例扣1-2分;满意度低于标准5-10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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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坚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分析,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3 |
教务、招生、就业部门每有一年未开展调查分析、撰写调研报告并提出调整改革措施的,扣1分;对就业率过低的学科专业,没有适时做出调整改革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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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色 与创新20分 |
(12)
特色
与创新
(20分) |
30、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
20 |
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具有特色与成效的,酌情加1-5分。有效争取到当地政府、人社等社会资金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的,酌情加1-3分。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显著成绩的,酌情加1-2分。就业创业教育开展得好且有推广价值的,酌情加1-5分。其他就业创业工作富有成效且具有推广意义的做法和经验的,酌情加1-5分 |
查阅有关文档 |
加分项目 |
六、“一票否决”项目 |
1、发生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等问题;2、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
注:各项指标的扣分最多扣完该项的分值,不负分。
附件2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自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级指标序号 |
三级指标自评相关数据、自评简要意见和自查记分依据 |
三级指标自查记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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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记分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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