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7]45号 关于评选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 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的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成效显著。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生: 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0号)相关规定。 二、推荐名额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系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系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系名额的10%)。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条件的,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系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具体评选程序为班级提名,系部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推荐至省教育厅审定)。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需交个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系部盖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附在个人支撑材料里)及相关支撑材料(含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需交《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系部盖章,一式一份)、奖励证书复印件。 4.各系对推荐对象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纸质版、Excel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2018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421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推荐名单并提交学生奖励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含网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优秀毕业生相关推荐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统一上报。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5.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12日学工处[2017]45号关于评选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doc
\\n 关于评选湖南女子学院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 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n
日期:2018-12-21 15:57:28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