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医疗保险业务监管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4-10 08:29:04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293

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6号),推进全省经办系统“12条业务监管举措”,全面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法律宣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险监管社会氛围,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医疗保险业务监管宣传誉示教育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主题

    医保政策个个知晓,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二、宣传内容

    《湖南省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传时间

2018年4月12月。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阶段:2018年4月

1印发宣传资料。印发《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协议售药店“九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用人单位“七不准”》及其《违法责任》的宣传海报及宣传单。

《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及《违法责任》,协议医疗机构必须粘贴在医院结算窗口和医保窗口的显眼处《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及《违法责任》,零售药店必须粘贴在入门显眼处。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参保人员八不准)、《用人单位“七不准)及其《违法责任》交由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必须确保粘贴到各个社区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

2、制作宣传栏。由我局统一制作格式和要求,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自行制作,悬挂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办公区域显眼处。

3、新媒体宣传“长沙人社公众号”及“长沙12333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在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的自助终端机及视频端发布相关宣传内容。

(二)宣讲阶段:2018年5-9月

1、举办宣讲活动开展医保政策法规讲活动,通过发放传单、现场讲解、节目表演、有奖提问游戏等方式,寓教于乐,同时广泛邀请媒体跟踪报道,扩大宣传效应,达到宣传目的

(1) 5月中旬,在市人社局南门举行《湖南省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拟邀请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2) 6月中旬选择人口密集、附近医疗机构较多的杜区开展“医保服务进社区”的活动。

(3) 7月中旬选择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开展“医保服务进企业”的活动。

(4) 8-9月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必须开展至少一场的大型宣讲活动,并将宣讲活动录制视频交我局存档

2、制作宣传视频。制作医保监管宣传小视频,在二楼政务大厅自助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视频终端、公众号等渠道滚动播出。

3、传统媒体宣传

(1)电视传。在长沙新闻频道《人社直通车》中,滚动播出医保监管宣传视频,同时进行一个月的专题宣传,每期节目三分钟,共四期。

(2)广播宣传。选择一个受众面广、传播效果较好的广播电台开辟医保宣传专栏,每天定点定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

(3)纸媒宣传联合市卫计委、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长沙晚报》上开展一期专栏报道。

(三)行动阶段:5-12月

选择典型监管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追踪连续报道,重点突出如何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指引下积极开展医保监管行动。

(四)总结阶段:12月

    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或公众号等方式,总结并公布一年来监管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工作安排,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誉示活动各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要严格遵照执行,还可针对工作人员和就医人员自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应。

(二)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联合卫计、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和各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密切配合,将宣传活动落到实效。

(三)要认真总结,做好存档。在医保业务监管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善于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并将宣传资料、视频记录等宣传活动记录归档,做好文件归纳整理。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全年度医保监管宣传工作做好总结,2018年12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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