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 54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 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一)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农村居民可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参保。
(三)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四)缴费方式可任选下列之一:
1.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2.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后,在“服务大厅一社保缴费”栏目中缴费;
3.登录支付宝,在“城市服务一长沙人社”栏目中缴费。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般人员180元/年;困难大学生135元/年;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
四、结算年度
城乡居民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五、参保核定
(一)新参保人员由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缴费标准,打印缴费单后缴费。
(二)已参保人员未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的,需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2018年度缴费标准后,方可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已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的,一般人员可直接缴费,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由系统自动核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扶贫办提供的数据进行统一核定。
(三)高校学生中的低保人员凭低保证,“三无”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证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各高校切实做好困难大学生的核实工作,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规范核定程序,确保核实无误。
六、注意事项
(一)未缴纳上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本年度自负比例提高10%。
(二)2018年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自负比例提高10%。
(三)2018年7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需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 上一篇:转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
- 下一篇:湖南女子学院大学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