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8]2号 关于举办湖南女子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 能力竞赛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南女子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教育科。人员构成: 主 任:蒋璟萍 副主任:张红文 成 员:吴长庚、蔡琼、樊珍云、罗丽、严双、李辉、周思、 周京成、刘丽军、张娟、刘利华 二、参加人员 在编在岗的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休病假、产假者不参加)。 三、竞赛项目 包括笔试、班情熟知、案例分析、谈心谈话、主题演讲、主题班会(视频展示)等六大项。 四、时间安排 竞赛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月20日-22日):完成班情熟知(包括按图索骥、鱼目混珠、描述定位);第二阶段(2018年3月2日-10日):完成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和网文写作)、案例分析、谈心谈话、主题演讲,主题班会(视频展示)。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1.个人总成绩:由笔试成绩25%+班情熟知15%+案例分析15% +谈心谈话15% +主题演讲15%+主题班会15%构成。 2.各系团体成绩:根据各系参赛选手的比赛综合情况进行计算,团体总分=所有选手初赛成绩平均分+获奖选手附加分(一等奖计2分/个、二等奖计1分/个、三等奖计0.5分/个)-缺赛人员(2分/人)。 3.团体或个人成绩并列者:依次比较笔试、班情熟知、主题班会、主题演讲、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的成绩,直至确定排名先后即终止,高分者排名靠前。 六、奖励办法 1.根据各系辅导员竞赛首次成绩排名,设团体冠、亚、季军各1个;个人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发放证书和奖金。 2.个人成绩和团体成绩作为系、辅导员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要将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作为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的重要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和督促所有辅导员积极准备参赛。 2.熟悉规则。辅导员老师要认真熟悉了解竞赛规则和要求,按照规则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严格要求。班情熟知没有达到满分、笔试没有达到80分者补考。 4.上报资料。在1月13-18日将参赛有关资料上传至湖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线考试网(http://fdy.qnxg.net:81),具体事宜请与学工部教育科科长陈琴联系,电话:82766145。 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辅导员编号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内容、规则及评分标准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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