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8]24号 关于开展我院2018年毕业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的通知
日期:2018-05-31 15:47:4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7

各系:

为确保我2018毕业生安全、顺利毕业,根据省教育工委思政处及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关于加强毕业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工部特安排本次毕业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

一、排查时间

6月1日至6月12日,各系开展排查工作,6月12日下班前各系将《湖南女子学院2018毕业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表》(见附表)电子版传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439423337@qq.com

二、排查对象

2018全体本毕业生,重点关注如下8类人群:

1.曾患有心理、精神疾病者。

2.有生理疾病并产生较大情绪困扰者。

3.既没有落实工作,也不能顺利毕业拿到“双证”者(如未获得足够学分无法毕业、毕业设计无法顺利完成,因受处分无法获得学位等等),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负面)心理反应者。

4.找到了工作,但不能顺利毕业,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负面)心理反应者。

5.能顺利毕业,但找工作有困难,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负面)心理反应者。

6.近期有重大突发事件者(如家中有重大变故、就业环节出现重大意外、重要人际关系突变、个人突患重大疾病等)。

7.近期因情感问题出现较大情绪困扰者。

8.其他不明原因,情绪和行为出现较大变化或异常者。

三、排查要求

1.排查时坚持客观、准确负责,不多报不少报不漏报原则;

2.各系在排查中,要根据学生实际,做好相应心理辅导和干预工作,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确保学生安全、平稳、顺利毕业。

3.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将资料泄露给无关者,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被排查的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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