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8]25号 关于开展党员示范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6-14 15:32:5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10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调动和发挥示范寝室的榜样作用,构建“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育人环境,学决定开展“党员示范寝室”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举办单位

1.活动时间

2018年61日-622日

2.举办单位

主办:学生工作部(处)

承办:各系

协办:院系学生会宿管部、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1.寝室成员中至少1名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党员主动学习并能带领寝室其他成员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做到爱国爱党。

3.寝室成员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生党员2017年下学期无补考现象全体成员综合测评分不得低于75分。

4.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5.寝室成员自觉保持寝室整洁、美观,寝室卫生良好,本学期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不低于9.5分。

6.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7.各系推荐1间党员示范寝室(公寓以小寝为单位)

、活动形式及阶段内容

1.宣传动员阶段(61日-65日)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活动通知各系配合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全面宣传,营造创建党员示范寝室的良好氛围。

2.检查评比阶段(66-615日)

各系根据党员示范寝室评选条件开展评活动,自宣传动员阶段起,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的学习、卫生、安全、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评选出最典型的党员示范寝室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

3.表彰奖励阶段(616-622日)

各系推荐上报的党员示范寝室经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统一进行挂牌表彰、奖励。

、活动要求

1.活动期间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系要高度重视,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有效地开展。

2.各系于615日前将评比结果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31-82820958。

3.评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寝室的榜样示范作用,为宿舍文化月的星级寝室评比打下良好基础。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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