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女子学院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6-03-01 16:23:3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18

各系部: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中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系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

2.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系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3.“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全校3人,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1.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中相关规定。

2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含网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2.经评定的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女子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署相关评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需交个人支撑材料(含奖励证书复印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系部盖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附在个人支撑材料里)

4.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需交《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系部盖章,一式一份)、奖励证书复印件。

5.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需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系部盖章,一式两份)

6.汇总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女子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

请各系将以上材料于2016316日前报送学生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
   4、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5、湖南女子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doc
     

                学生工作处(部)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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