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知识】党代会的职权
日期:2021-05-19 11:25:07  打印本文

   在介绍党代表大会职权之前,有必要先区分两个概念: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其党代表大会的职权略有区别。


   1、党的地方组织

   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

   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章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 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 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 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

   ● 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 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 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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