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即将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换届职责。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换届各项工作在规定的程序下顺利完成。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换届工作中,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秘密。
二、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风气
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结合今年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采取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围绕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党规党纪以及换届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学习,防止临近换届等待观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大局、全局出发,讲政治、讲担当,自觉遵守换届选举纪律,公正履行职责,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与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反映换届方面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做到快查快处,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对履行责任不力,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纪律规矩、弘扬清风正气,共同打造清明、清正、清廉的换届环境,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校纪委0731-82825038;
党委组织部0731-82820953。
举报邮箱:jiweits@163.com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责任审核人:丁冬珍 tstzggddz2026052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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